太原康明眼科医院迁址建设项目
编辑:2023-06-13 18:30:48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太原康明眼科医院迁址竣工验收建设项目(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太原康明眼科医院迁址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居民楼
建设单位:太原康明眼科医院
验收范围:本次验收范围为太原康明眼科医院迁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建设项目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其配套的环保工程。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6月13日-2023年7月11日(20个工作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d2v5Y8NT2g5EY3n1ScR2bQ 提取码:wvoc)
联系人:郝振华
联系电话:19934910978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电话:0351-8066688 传真:0351-8066767 邮箱:spcespce@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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